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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伪证打官司 有理成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1:5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车苗苗)张先生为了得到赔偿向法院提供伪造证据,结果损失只能自己承担。昨天,在二中院主持下调解,花了4000多元修车费的张先生只能得到对方赔偿的1000元。

  2005年3月28日,在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10号楼前,张先生开着菲亚特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其车左侧与同方向行驶的高先生驾驶的夏利轿车右侧相撞,两车均受损
。经交通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由高先生负全责。因双方未就修理地点达成一致协议,张先生将车送到北京市中海汽车修理厂修理,该厂出具的发票载明:修车费为4850元。后张先生起诉到了一审法院,要求高先生赔偿修车费和误工费。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高先生不服,以张先生擅自修车并提供伪证为由提起上诉。

  二中院在审理过程中,依职权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调查,发现张先生所提供的北京市中海汽车修理厂没有登记注册,所开出的发票和该修理点无关,不能支持其诉讼。但是考虑到高先生认可其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应赔偿张先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张先生对自己的行为也表示懊悔,承认了错误。最后双方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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