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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子非亲生敲诈他人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2:21 三秦都市报

  本报安康讯(张涛记者蔡建国郭小杰)缺钱花“突发奇想”以儿子非亲生敲诈妻子与另外一个人,未想敲诈未成落得个人财两空。日前,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

  刘某与张某结婚已经6年了。婚后育有一四岁小孩。2004年这对夫妻由石泉到河北邯郸打工,不久,丈夫突向妻子提出儿子系女方与该市某男同居所生,女方不承认,刘
某遂将女方打得遍体鳞伤。女方不堪忍受,只好承认了这一“事实”,次日刘某又要挟女方找这名男子诈取现金30万元。女方提出离婚后邯郸市矿区妇联“妇女维权部”派律师协助女方向该区法院起诉离婚。此案因男方提出管辖权异议,遂裁定移送石泉县法院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男方为诈取他人钱财对其妻采取极为粗暴的手段,实施家庭暴力,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刘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地伤害了夫妻感情,张某请求离婚符合法定条件。故依法判决离婚,婚生男孩由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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