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清无”行动有章有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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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5:39 深圳商报 | |||||||||
南山“清无”行动有章有法 撕毁封条擅自经营先训诫再依法处罚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郑恺万红金通讯员王强李锦平)昨天,南山“清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对撕毁封条并继续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具体要求》的
通知对报案程序作出如下要求,一是由作出停业或取缔经营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向行为发生地派出所报案;各社区工作站、当地股份公司和物业管理处对已被查封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负有检查、发现、报告的责任。二是提供作出查封取缔强制措施的相关文书或处罚决定书、现场笔录、音像资料等相关材料。三是各社区工作站、当地股份公司和物业管理处对撕毁封条并继续经营行为有协助举证、作证的义务。 接受报案的派出所要派员对违法案件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对于撕毁封条擅自经营的具体行为人,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先予训诫并做笔录备案,对再次违反者,依法予以处罚。 作者:记者郑恺万红金通讯员王强李锦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