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监督站将更名 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覆盖深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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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5:4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苏海强实习生刘哲旋)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消委会召开的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工作会议上获悉,自即日起,市消委会开始对全市172个消费监督站重新进行整合。 1994年,市消委会协助成立第一个消费监督站——国贸商场监督站。截至2005年8月,深圳市、区两级消委会共建立172个监督站。消费监督站的设立基本上覆盖了整个深圳。
然而,目前172个消费监督站尚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名称不统一、工作职责不清等。市消委会决定将“消费监督站”更名为“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并在原有基础上对“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权限等方面做了一些调整,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机构设置上,专职工作人员由消费者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做到统一体制、统一名称、统一悬挂牌匾、统一设置宣传栏、统一运行机制、统一文书格式,方便消费者投诉。 作者:记者苏海强实习生刘哲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