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不规范 “15万”险变“15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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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6:56 成都日报 | |||||||||
(向明黄洁记者晨迪)手写借条上是15万元还是“153元”?一对离异的夫妻闹上了法庭。 据了解,张某与王某曾是恩爱夫妻,妻子张某向父亲借款15万元用于夫妻俩共同经营。2004年5月,夫妻俩约定此款由丈夫王某归还,王便书写借条一份:“今借到李某某15万元,此款与张某有关,但此款由我来付,争取今年年底付完。”李某在拿到借条后,觉得借款
2004年12月,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张某偿还此款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前夫王某给付借款15万元。审理中,王某辩称,借条上的金额只有153元,而不是15万元。王某要求对借条进行鉴定。但王某却拒不提供以往书写的“3”字和“万”字的送检材料,致使鉴定不能进行。 崇州法院日前审理认为,夫妻间为153元专门打一张借条不符合常理,同时,提出鉴定笔迹的前夫又不愿提供送检材料,据此,法院认定该借条上的借款数目为“15万元”。(来源: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