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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顶替妻子离婚,却带来无尽的烦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7:0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新闻提示:妻子在美国,两人闹离婚。丈夫怕“麻烦”,找了个酷似妻子的人,到民政部门顶替离婚。但该离婚证明不被美国承认,要求他们到法院重新离婚。诉到法院后,法院以他们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为由,要求他们先到民政部门“复婚”(本报曾作详细报道)。无奈,同样要求离婚的妻子,只好将民政部门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这份“离婚”协议。昨天,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要想离婚,必须先“复婚”

  刘琳(化名)家住玄武区,其妻王莹(化名)在美国工作。因长期两地分居,两人感情出现问题,都要离婚。此后,刘琳通过“特殊”渠道,找到一位与王莹很像的女子。刘琳与这个临时妻子一起到民政部门,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王莹收到刘琳寄来的离婚手续后,美方却让她必须拿到国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前些时候,王莹从美国把离婚诉状及刘琳寄给她的离婚手续,一起寄到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审此案的法官在调阅卷宗时发现,王莹与刘琳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刘琳无奈说出真相。事后,法官通知王莹,要想让法院审理该起离婚案,必须先到民政部门“复婚”,撤销民政部门出具的“协议离婚手续”。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离婚诉求。

  民政局:严格审查了双方证件

  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不成,今年5月底,王莹将该民政部门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协议离婚手续”。昨天,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应民政局要求,王莹丈夫刘琳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时,民政部门辩称,他们严格审查了王莹和刘琳携带的有关必需证件,发现没有问题后,才发出《离婚证》的。王莹没有证据证明,当天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不是她本人,民政部门就不能撤销该离婚登记。王莹的代理人则称,离婚协议上的签字并非王莹本人的字迹。另外,被告只要通过美国领事馆查一下,就会发现,这期间王莹并没回国。

  丈夫:不知离婚了,还是未离婚

  庭审中,虽然刘琳一再声明,与他一起去办离婚的并非王莹,而是她人顶替,原因是怕“麻烦”。但被告民政部门还是要求王莹和刘琳能拿出证据证明此事。否则,民政部门决不承认自己“工作失误”。无奈,王莹的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对离婚签字的笔迹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在上面签字的并非王莹本人。因此,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审。听说法院当天没有判决,刘琳急了。他说:“我现在都不知道自己是离婚了,还是没离婚。我就希望法院尽早判决,无论结果怎样,我都高兴。支持了,就到法院再离一次婚;驳回了,就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手续有效。否则,我都不敢再结婚,弄不好就是重婚罪呵!” 实习生史文 通讯员山佳 南京日报记者殷学兵(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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