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员工作疏忽用户超前用电 供电局及时予以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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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7:22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记者许如君实习生袁德铭)“我的电表上显示的数据明明是8093,可是供电局发来的电费单上却说本月抄表数是8426,我居然超前用电了,这也太离谱了吧?”昨日上午,看着刚刚收到的7月份电费单,柳州市蝴蝶山路的施先生一下摸不着头脑。 施先生在蝴蝶山西路上租用了一间门面,主要经营一些家电产品。昨日清早,当他打开门面时,发现卷闸门上正插着一张单子,打开一看,那是上月份的电费单。施一细看,当
施不禁在心里盘算起来,门面里有10盏日光灯,每盏40瓦,每两个半小时用电1千瓦时,外加电扇、电视机等不常开的电器,平均下来,最多不过是每两个小时用1千瓦时,499千瓦时需要门面用电近千小时才能达到,可是一个月30天,共720小时,也就是说门面就算全天候营业,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在一个月里用去499千瓦时的电。 “这怎么可能,该不会是有人偷电?”施当即检查门面的线路。很快他就在电表上找到了答案。当时的电表上显示数额为8093,而电费单上的记录却是:抄表日为7月29日,抄表见数为8426。“10天前抄下的数怎么可能比现在还要大?”施气愤地拨打了投诉电话。 当记者在蝴蝶山西路采访施先生时,同时也接到了附近几个门面的类似投诉,他们均向记者提供了当日刚刚收到的电费单,单据上的抄表见数均比他们门面的电表显示数额要大,相差由几十千瓦时至数百千瓦时不等。 昨日,柳州供电局纪检室工作人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派人赶到蝴蝶山路展开调查。结果发现造成这些门面“超前用电”的原因是抄表员的工作疏忽所致。该局纪检室的赵红表示,抄表员的这一失误将被记入其考核中,所造成的失误他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施先生可暂不交上月电费,等8月份抄表后,再以两月全计并交。 作者:许如君 袁德铭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