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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丢了可补办 无故被扣可申请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7:32 北方晨报

  帮办热线6366998报道职工档案丢了该怎么补办?遇到用人单位扣押职工档案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是否该给建立职工档案?因职工档案在劳动者办理工作调转、失业和退休事项中,都起着重要作用,很多职工关心以上问题。记者昨日从鞍山市档案局了解到,不久前辽宁省档案局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解决了这些职工们所关心的问题。

  补办档案问:哪些情况下给补办?

  答:用人单位因整理、保管、利用、转递、事故、灾害、破产、转制等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致使职工无法办理就业、退休、社会保险、子女参军等有关事宜时,用人单位应及时补办档案。

  问:如何申请补办?

  答:补办档案需要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保管单位或职工本人向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备案。

  问:如档案要件无法补齐,怎么办?

  答: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问:因用人单位把职工档案弄丢,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由职工单位或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职工的相关待遇。

  转移档案问:转递职工档案规定多长时间?

  答: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变动工作单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在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培训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后,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在15日内(跨地区调动除外)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

  问:用人单位无故扣押职工档案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无故扣留职工档案,职工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因扣留档案而造成损失的数量和范围,由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认定。

  问:用人单位如何对待不辞而别职工的档案?

  答:职工违约但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且不辞而别的,用人单位应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恢复企业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允许扣押其个人档案。

  据了解,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目前尚未接到《<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文件,因此,补办丢失的职工档案工作还不能马上开展。何时正式开展有待具体通知。帮办记者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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