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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选“物管”仅占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7:58 华商网-华商报

  目前西安市共有各类居民小区470多个,近百万市民生活其中。

  在《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即将颁布实施之际,本报推出了一项公众调查,共有百余个居民小区的500余名居民通过网上答题、留言和邮寄答卷参与了调查。调查显示,西安物业管理存在五大问题。

  问题一 93%的小区不及时开业主大会

  调查显示:西安市近94%的小区都有物业管理部门,但是93%的小区物业部门没有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通报相关的收费政策及管理制度。70%的业主称,不知道现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政策支持:《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有住宅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问题二 62%的居民称物业收费不透明

  调查显示:“小区物业收费不透明”是居民对小区物业管理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62%的小区居民称所在小区的“物业收费不透明”。

  政策支持:《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问题三 业主无法决定“物管”去留

  调查显示:42%的参与者知道业主的权利,但同时认为,由于缺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力支持,业主的这项权利无法实现。39%的参与者有解聘目前物管的意向。

  政策支持:《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且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问题四 “物管”普遍欠缺服务意识

  调查显示:不到2%的调查者表示所在小区向业主公示公共资源收益;77%的调查者称所在小区从不向业主公示该项收益;更有21%的业主称物业管理部门向业主隐瞒公共资源收益。

  政策支持:《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和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问题五 开发商“钦定物管”占多数

  调查显示:物业管理通过业主公开选聘的仅占2%。70%的参与者称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是由开发商指定,其余28%%的小区居民则称不清楚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是谁“叫”来的。

  政策支持:《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本报记者 俞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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