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一市民侵占女儿财产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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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1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新华社沈阳8月9日电辽宁省抚顺市一居民因偷偷取走女儿的遗产,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将钱还给外孙、外孙女,近日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2001年8月,年仅36岁的王淑琴(化名)送儿子郑山(化名)前往大连念书时,因发生车祸当场死亡,郑山也受重伤住院。在这个家庭突遭灾难陷入混乱时,郑山的姥爷王长江及
郑山姐弟俩随即将姥爷、二姨告上法庭,并出示了母亲留下的一份“字据”。王淑琴的这份为防止离异丈夫“打这笔钱主意”,特立的字据中注明:自己所有财产归郑山姐弟俩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字据中还附有一份详细的存款明细清单。 抚顺市顺城区法院、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先后判决24万元归郑山姐弟俩所有,王长江应在10日内返还欠钱款。随后,郑山姐弟俩讨回了其中的14万元,余款仍然无法拿到。抚顺顺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王长江、王淑清完全有能力偿还全部款项,其迟迟不还钱款是一种变相隐藏行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15岁少女护母弑父被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抚顺一市民侵占女儿财产获刑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