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情况车祸不能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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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8月9日记者获悉,从今年9月1日开始,北京市将实施《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去年开始实施的《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将废止。 “私了”也要作事故记录 简易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当事人私了和民警快速处理两种方式。新的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私了是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主要方式,但记者发现,此前不少司机不愿意私了,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不予承认。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认为,如果仅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材料,没有相关部门的证明,不能排除有骗保的可能。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就通知保险公司出现场,在保险公司的认可下,双方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因此,孙勇律师建议,如果只是小事故,双方不愿意报警,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 七种情况必须报警 有七种情形当事人不能私了,其中包括: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 十一种行为要负全责 此次简易处理规定了11种行为需要负全责。其中包括闯红灯、闯入逆行发生事故,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与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等。记者发现,这些负全责的行为与之前北京市实施的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有异曲同工之处。 北京晨报 李康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