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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借种生子”案件昨日有了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5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记者 徐红霞)父亲12年后才知道两个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并愤然向孩子的生父和母亲索要11万余元抚养费,可孩子的生父却认为这其实是一出“借种生子”的闹剧,昨天,本报报道了这起离奇的案件。昨天下午,六合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在庭审过程中,陆杰林诉称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平玫多次与潘龙飞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下一子一女。平、潘二人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应承担抚养义务,要求两人赔偿他为孩子付出的抚养费11万余元。潘龙飞与平玫则辩称,且不说
陆杰林在儿子出生后不久就知道他不是自己亲生,即使如他所说在1999年后才知道,但他仍自愿抚养,与两个孩子之间已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且陆杰林请求的数额没有事实依据,他的诉讼请求也早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潘龙飞与平玫称陆杰林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知道他非己亲生,但他们却没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而陆杰林的主张却有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为证,故认定陆杰林知道子女非其所生的时间是1999年10月。至于拟制血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陆杰林与两个孩子的关系不属于婚姻法、收养法等明确规定的情形。法院还认为,陆杰林虽然从1999年10月就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也应从此时开始计算,但因我国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向配偶主张赔偿的权利在理论和实践上存有较大争议,且赔偿可能影响夫妻感情,因此法院将陆杰林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与平玫离婚时止,而陆杰林在离婚期间,就主张了自己的权利,只是后来因故中断。综上所述,法院认定潘龙飞和平玫采用欺诈的方式将两子女让陆杰林抚养,致其财产损失,应予赔偿。但陆杰林在知道两子女非其所生后仍与两子女共同生活,即使有财产付出,也属于自愿赠与行为,再要求二人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当庭判决潘龙飞与平玫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陆杰林22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什么是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当事人间本无血缘关系,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其为亲属关系,如收养关系。由于它是通过法律程序而产生,故也称为“法亲”。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不同,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自然血亲一般不得解除,其血缘关系无法消除。(编辑 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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