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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为隐瞒强奸网友丑行 唆使侄子再次施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5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记者 陈菲 通讯员 秦研) 一男子强暴女网友后,突然接到女友电话,为隐瞒自己的丑行,他唆使自己未成年的侄子再次强奸了女网友。近日,叔侄二人同时受到法律的严惩。

  21岁的余峰喜欢上网,2004年底,他认识了网友小娟,安徽某学院女学生。接触一段时间后,余峰决定向小娟下手。

  2005年1月18日,余峰带着自己15岁的侄子余立及朋友黄林(另案处理) 登记入住了某饭店302房。

  此后几天里,他不断叫小娟来南京玩,在他盛情邀请下,小娟同意了。

  2005年1月21日中午,余峰等三人从南京火车站将小娟直接接到饭店,闲聊中,余峰等人有意拿出各自随身携带的匕首玩耍,吓唬小娟。

  当小娟进入房间休息后,余峰紧跟而上,并示意在外间看电视的余立、黄林不要打扰他。之后,余峰不顾小娟的反抗,强行脱光其衣服,实施了强奸。

  几十分钟后,当余峰走出房间时,突然接到女友电话,称马上就到饭店来。为了不让女友发现自己的丑行,余峰立即叫余立、黄林进去与小娟发生关系。经不住诱惑,余立走进了房间。

  房间内,小娟正坐在床上哭泣,当余立提出非分要求后,小娟立刻摇头拒绝。见状,余立说:“只要你答应我,我保证后面不会再有人进来,否则还会有人进来。”一听这话,小娟吓得浑身发抖,哭着点头同意了。

  事发后,小娟被好友张某接到家中居住。此时的小娟神情紧张,精神恍惚,甚至出现自杀倾向,可任凭张某怎么问,小娟就是不开口。无奈之下,张某打电话找到了小娟的父亲。

  次日,小娟的父亲赶到南京,见女儿精神异常,他立刻报了案。这时,小娟终于道出了实情。

  近日,秦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余峰辩称,自己与小娟是网友,两人在网上恋爱多日,发生性行为时,自己也没用暴力。

  余立则表示,他是受人指使,且是与小娟“协商”,并答允会“保护”小娟后,在其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

  法院审理认为,余峰在与小娟发生两性关系时,小娟已用言语及行动明确表示不愿意,而余峰将其双手背至其身后,在小娟无力反抗的情况下才得以与小娟发生性关系,余峰违背小娟意志与其发生两性关系,事毕后又言语唆使余立、黄林再去与小娟发生两性关系,而余立也实施了强奸行为。余峰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法院认为,余立是在明知余峰已与小娟发生两性关系、且看见小娟哭泣的情况下,仍用言语威胁小娟,使小娟在违背意志的情况下与其再次发生性关系,余立的行为已构成了轮奸。

  考虑其犯罪时不满16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余峰有期徒刑11年、余立有期徒刑5年。(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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