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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看病看出“蹊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00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熊敏实习生任雯)近日,家住贺兰县的陈先生去看病连遇“怪事”,先是输液器管壁的不明物质让他惊讶,因高额鉴定费换家医院后,差额悬殊的医药费又让他迷惑,到底是怎么回事?

  8月7日上午11时,家住贺兰县的陈先生在宁夏中山医院就诊输液时,突然发现输液器管壁上有一红褐色附着物,如同一个芝麻粒大的飞虫,急忙惊呼妻子许女士。经许女士仔细
观察,发现附着物的确黏附在输液器管壁内,便急忙找护士前来查看。听到许女士的陈述,值班护士随意答道:“没事,可能是瓶塞碎物。”但许女士提出质疑:“瓶塞是白色的,这个附着物怎么是红褐色的?”护士找来该院刘院长,刘院长查看输液器后,一边通知代理商前来,一边安慰患者说:“没事,疑物附着在输液器上方,应该不会进入血管。你要是害怕,可以先住院检查,有什么问题我们负责,检查费用医院承担。”随后,输液器代理商也赶到了医院,解释道:“此物质可能是制作输液器的原材料,不会有害。要是不放心,可以到医药公司去检验,但检验需8000元左右。如果查出有问题,我们厂方承担全部资金;如果没有问题,费用由个人支付。”闻听此言,陈先生十分为难,因为他在宁夏中山医院看了两天病就已花费了1300余元,如果检测结果不理想,势必又得承担一笔不菲的开销。但是,这个肉眼可见的附着物,着实给他带来了忧患。思量再三,陈先生提出赔偿解决,但是在谈及赔偿数额时,陈先生与输液器代理商不欢而散。

  8月8日上午9时,陈先生来到自治区药监局咨询,获悉输液器中明显存在肉眼可见的杂质,患者有理由申请赔偿,并答应帮助陈先生协调此事。中午12时左右,陈先生在被院方和输液器代理商一顿抱怨后,拿到了1000元的赔偿金。当天下午,陈先生在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同样的疾病,他支出的所有费用仅196元。而在宁夏中山医院就诊时,除去检查费,他两天的药费分别为433元和496元。望着手里的一张张费用单,陈先生又一次迷惑了。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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