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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亲骨肉”都是别人的 伤心男子获赔2.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42 龙虎网

  【龙虎网讯】辛辛苦苦抚养了10多年的两个孩子,却是妻子与别人所生。面对两个活泼可爱的孩子,刘玉田不堪痛苦事实的折磨,将第三者和前妻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本不属于自己所出的抚养费。昨天下午,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刘玉田2.2万元。

  妻子告状牵出隐情

  1986年时,30多岁的六合区农民刘玉田把小他10岁的四川姑娘杨荷娶回了家。刘玉田生性老实巴交,不善言谈,婚后平淡的生活让杨荷开始感到厌烦,这时,李有明出现了。

  李有明原先与刘玉田是邻居,后来到大厂一家企业工作,还当上了小干部。他有时会回来走亲戚,遇到刘玉田时,经常会向他讲述城里的生活。杨荷渐渐对李有明产生了好感。而李有明此后也有意识地频繁回来“走亲戚”,两人迅速地产生了感情。

  1987年,杨荷为刘玉田生了个儿子刘斌,4年后,女儿刘萍也出生了。

  1999年10月,刘玉田得知,妻子将李有明告上了南京建邺区法院,而起诉的案由竟然是索要抚育费!杨荷在诉状中称,刘斌和刘萍其实都是李有明的孩子,过去李有明每个月都会悄悄地给她抚养费,现在两人产生矛盾,李有明不再支付。经法院调解,李有明每月给付两个孩子420元。

  离婚获赔抚慰金

  含辛茹苦抚养大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刘玉田备感失落,夫妻感情也一落千丈。2003年,刘玉田到六合区法院起诉离婚,他的要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除了两个孩子被判给母亲和分割财产之外,法院还判决杨荷给付刘玉田5000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的这个判决相当有创新精神!”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明文说,“《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规定一方与第三者达到同居的程度才会有过错赔偿,而‘一夜情’之类的出轨不构成过错赔偿。此案中杨荷确实没有与李有明同居,但是连李有明自己也承认两个孩子是他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的判决还是很富有正义感的。”

  再上法庭讨赔偿

  刘玉田认为,前妻和第三者并没有完全受到法律的“惩罚”。不久前,他将杨荷和李有明告上了六合区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自己多年来抚养孩子的费用11万多元。

  李有明和杨荷对他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他们说,刘斌刚出生时,因为生病急需输血,医生找到刘玉田,结果却发现两人的血型不匹配。那时刘玉田就该知道孩子不是他的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早就过了诉讼时效。况且,他明知道孩子不是他的还自愿抚养,就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指当事人间本无血缘关系,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其为亲属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两被告虽然主张在刘斌出生后不久原告即已知晓,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而原告的主张有两家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为证,所以认定原告知道刘斌、刘萍非其所生的时间为1999年10月。

  关于被告主张的原告与两个孩子已形成拟制血亲的问题,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拟制血亲的规定仅现于《婚姻法》、《收养法》等明确规定的情形,拟制血亲关系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制,原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属我国现行法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法院认为,两被告采用欺诈的方法,将不应由原告承担法定抚养义务的孩子让其抚养,致原告产生财产损失,应予赔偿。但是原告在其知道孩子非其所生后仍与孩子共同生活,即使其有财产付出,也应属其自愿的赠与行为,其再要求两被告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昨天下午,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刘玉田2.2万元。

  “我拿到2.2万元后,是要留着给两个小孩的,虽然现在他们不归我抚养了,但是我永远把他们当作我自己的孩子。”判决后,刘玉田说。(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马乐乐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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