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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严查五种房产价格“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0:04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针对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南京市物价局将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活动,坚决制止五种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标价行为,挤压商品房价格水分。

  昨日,南京市物价局发出《关于坚决制止房地产价格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当前商品房销售中要坚决杜绝以下五种价格违法行为:一是坚决制止违反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
的行为,当前有的开发商未经物价局审核批准,擅自销售商品房,有的标价超过审批价格,还有的不执行“一价清”政策,擅自在房价外收取不该收的费用;二是坚决制止商品房销售时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物价部门要求商品房销售时必须按规定公开标价,对面积、计价单位等重要信息要一一标明,不允许在标价外变相加价;三是坚决制止商品房销售中的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使用欺诈或者诱导性的标价语言、文字、图片,发布虚假信息、广告,用谎报售价和销售进度等手段诱骗消费者争购;通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再以不断撤销合同的手段,制造涨价错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事前已有的价格承诺;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串通炒卖新建商品房预购、预约书等行为;四是坚决制止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禁止变相强制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禁止隐瞒买卖双方实际出价等方式,非法赚取房地产买卖差价;五要坚决制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物管公司必须将物管费明码标价,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未经价格部门核定,不得擅自收取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停车管理服务费。(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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