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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妻子越洋状告民政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0:21 扬子晚报

  两年前,南京女子莫雅莉被单位派去美国,在国外待了大半年后莫与丈夫黎民商量离婚。可从国外回来一趟不容易,待在国内的黎民想出了一个“事半功倍”的好办法,找个长得像妻子的女子与自己一起去民政局。很快,民政部门发出了离婚证,然而让莫雅莉怎么也没想到的是,国内民政部门出具的这套手续不被美国承认。美方表示,要想证明自己已离婚,必须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得到美方的答复后莫雅莉急了,今年5月,莫雅莉委托自己在国内的表弟代表自己与黎民一起来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法官表示,只有民政局那边先撤销离婚文件,法院才能受理此案。

  此后,黎民只好硬着头皮去找民政局。当他找到了当初为自己办离婚证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当时与自己一起来领证的不是自己的妻子时,这位工作人员大惊失色:你这不是害我吗?遭到训斥的黎民从民政局得到了又一条坏消息:民政局无权撤销当初的离婚证,必须通过法院判决。

  麻烦越来越大,怎么才能撤销那张离婚证呢?莫雅莉决定以审查不严、身份不对为名状告区民政局。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不过民政部门却认为莫雅莉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一直没回国,因此他们不能确认来办理离婚登记的非莫雅莉本人,而且从婚姻登记条例来看,撤销离婚登记不是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这时黎民急了:“我到底是离了婚还是没离婚?如果我以后还要再结婚怎么办?”

  由于证据不足,案子还不能结,法庭要求原告提供莫雅莉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之后再继续开庭审理此案。看来这离婚文件,一时半会是办不下来了。通讯员 崔民 本报记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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