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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聪告状:杂志社侵权索赔1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0:3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本是一幅讽刺盗贼的漫画,却成为一篇“质疑春药”文章的插图,老画家丁聪为此将《家庭医药》杂志社告上法庭,索要110094元赔偿。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丁聪的代理律师说,他们是根据一封读者来信发现《家庭医药》侵权的。从去年9月起至今年1月,该杂志每期都采用了一幅丁老漫画作品集《古趣图》和《讽刺画》
中的漫画,但是又对作品进行了篡改。有的把漫画上的“小侗去掉,署名“丁聪”,有的干脆不署名;有的拿掉画中一个人物,有的改了漫画人物的对话。最典型的是一张《藏贼衣》的漫画,本来讲的是一个古代故事:一个小偷进屋盗窃,衣服被主人藏起,小偷大呼有贼。在《家庭医药》杂志上,《藏贼衣》被作为《春药,不是救性的稻草》一文的插图,原图中“黄金万两”的字样也被改为“春药”二字。

  丁聪在起诉书中认为,《家庭医药》杂志社严重侵犯了他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严重损害了他作为一个严肃漫画家的形象和声誉,他请求法庭判令销售杂志的北京友谊明光书店及《家庭医药》杂志社,停止发行侵权出版物并销毁库存,判令《家庭医药》杂志社在本杂志及《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公开向丁聪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0094元。

  然而,第一被告友谊明光书店的代理人却大呼“冤枉”。该代理人称,他们书店只销售图书,不卖杂志,杂志是同一图书批发市场的现代书店甜水园销售部卖的。当时现代书店没有收据,就到他们书店借了一张收据,并且应购书者要求,在购买人名称上写了“丁聪”。

  第二被告《家庭医药》杂志社辩解说,他们使用丁老的漫画确实是侵权,但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恶意篡改,而是为了普及医药、健康知识才对漫画进行的必要修改。事后,他们接到丁老的律师函后,向丁老寄出了道歉信及727元稿费,以求得丁老的谅解,没想到却被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丁老索要的赔偿太高,让人无法接受。

  而丁聪的代理律师认为,之所以索要较大金额的赔偿,是要增大侵犯著作权的成本,让公众都养成尊重他人著作权的意识。由于双方对侵权的性质没有形成一致意见,不愿调解,合议庭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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