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当了多年才知孩子非己出 状告前妻和第三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1:0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做了十多年爸爸,才知膝下一双儿女非己出。今年7月,离婚后的“假爸爸”将前妻和第三者告到法院,索赔多年来抚养一双儿女的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昨天,六合区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2.2万元。 李成海是六合人,1986年,当时33岁的他结识了小她十多岁的重庆人白小兰。两人通信交往了一段时间后,白小兰便来到南京,和李成海以夫妻名义同居。白小兰来宁后不久,
1999年,白小兰代理两个孩子将王宝根告到建邺区法院,要求其承担两个孩子的抚育费,李成海才得知真相。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宝根先一次性支付抚育费1000元,并从调解之日起直到孩子独立,每月支付两孩子生活费420元。 得知孩子非己出,李成海和白小兰的感情受到很大影响。2003年2月,白小兰向六合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一子一女归白小兰抚养。此外,白小兰赔偿李成海精神损失费5000元。 今年7月,李成海将王宝根和白小兰告到六合区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他为抚养两个孩子所付出的抚养费用11万元。 庭审中,王宝根辩称,李成海在知道孩子并非己出的情况下还自愿抚养孩子,与两个孩子之间已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因此,他无需承担抚养费。白小兰的代理律师、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美芳则认为李成海在今年起诉,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成海虽然自1999年10月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但因我国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向配偶主张赔偿权利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有较大争议,应属《民法通则》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法院应该受理李成海的起诉。而两被告采用欺诈的方法让李成海承担抚养义务,应该赔偿其损失。但1999年后,李成海在知道两个孩子非其所生后,仍与他们共同生活,即使其有财产付出,也应属其自愿的赠与行为(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曹斌 朱晓露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