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告子不孝要求还拆迁款 法院:子女不孝可撤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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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1:0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 】九旬老太将15万元拆迁款赠与儿子,如今又以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返还5万。 90岁高龄的蔡老太把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蔡老太状告儿子张强的理由很简单:蔡老太的房子拆迁,拿到了近15万元的拆迁款。考虑到儿子已经下岗,在2005年3月4日,蔡老太通过中国银行向儿子账户存入15万元。希望儿子用这笔钱去买辆车做点小生意。双方
儿子张强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说,母亲给他15万元是事实,但说自己不尽赡养义务,不是事实。他和妻子与母亲共同生活,母亲600多元的退休金自己拿着,生活费由他们夫妇二人承担。即使没有这笔钱,他也会赡养老母亲的,他尽到了赡养母亲的义务,不存在打骂、虐待母亲的情况。现在既然母亲要拿回5万元,他也表示同意。 2005年8月3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审理后认为:15万元的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成立。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部分赠与款5万元,法院予以准许。判决儿子张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母亲蔡老太5万元。 作者:华建文 章永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