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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过敏身亡医生过失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1:12 江南晚报

  本报讯 宜兴市法院日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乡村医生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59岁的蒋某从1967年起就随兄学医,曾受过培训,多年从事乡村医疗工作,并持有“赤医证”。去年8月17日上午8时许,蒋某所在村的一名村民匆匆赶到蒋家,说自己母亲殷某病了,请蒋去看看。蒋看了以后,诊断为伤风发热,需要输液。

  于是蒋先在250毫升5%葡萄糖注射液中加入了维生素C、辅酶A、地塞米松各1支,然后又回家拿了药,配了一瓶500毫升10%葡萄糖注射液。蒋再到殷家时,见她的第一瓶水仍未挂完,就对其子说,等一会儿小瓶里的水挂完了,你自己把大瓶换上去,有情况来找我,然后就回家了。

  近10时,殷某出现异常,呼吸困难。其子见状忙拔下吊针,随后通知了蒋某。蒋某赶到后,发现殷已基本无脉博,急忙把她送到医院,但不治身亡。

  (卢艳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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