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证明“左右”案件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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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2: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咸阳讯(记者于忠虎)咸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前后出具了4份相互矛盾的证明,致使当事人张建华买卖车辆的官司打了11年还不能结案。近日,在咸阳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郭中秋的亲自过问下,张建华终于从咸阳市交警支队领到了3万元补偿损失费。 1993年11月,乾县人张建华将自己的一辆面包车卖给陕西省广播电视技术开发乾县服务中心。1994年3月,张建华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要剩余的3.5万元车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1998年,双方再次为车款上了法庭,这次咸阳市车管所又给“乾县广电服务中心”出具了一份证明,内容则变成了“车辆未过户”,结果法院判决张建华败诉,将车款要了回去(执行回转)。张建华为此多次找到咸阳市车管所,车管所在查清事实后,于2000年7月又出具了一份“车辆确已过户”的证明。张建华拿着这份证明,满以为就能稳赢官司。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车管所反反复复出具证明,法官又要不到车辆原始档案,“不知应该采信哪一个证明”,驳回了张建华的诉讼请求。 在近日举行的公安大接访活动中,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郭中秋听了张建华的申诉后,要求交警支队在20天内了结此案。交警支队政委王宝珠立即带领工作人员前往乾县、杨陵、西安等地,走访了13名案件当事人和法院法官,查清案情。最近,咸阳交警支队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案责任人王某出钱补偿张建华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