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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掌诱发罕见遗传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3:42 解放日报

  本报讯(栾吟之朱骏)因邻里纠纷,张强夫妇一巴掌打向邻居小玲,不料竟诱发小玲遗传性疾病。小玲家属将张强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昨天,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强承担15%的责任,赔偿小玲人民币3万余元。

  一巴掌诱发罕见遗传病

  去年4月17日,25岁的小玲与住在同一小区内的张强发生口角,小玲先打了张强一记耳光。后张强夫妇一起前往小玲的住所,张妻不由分说打了小玲两个耳光,并将她打倒在地,张强则踢了小玲两脚,导致她当场昏了过去。当天,小玲开具验伤单,被诊断为头颅外伤,软组织挫伤。经协议,张强一次性赔偿小玲900元。

  不料,5天后,小玲突然出现上肢乏力、步态不稳和小便失禁等现象,最终丧失了生活能力。经医院诊断,小玲系“肝豆状核变性”遗传性疾病突发。据医生介绍,该病一般多发于10—25岁,过了25岁,发病机率会减小很多。而该疾病的外力诱发因素为15%。为此,小玲家人一怒之下把张强夫妇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费以及精神赔偿共计43万余元。

  打人者承担15%赔偿责任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小玲家人认为张强夫妇应对小玲的所有伤情负责,张强夫妇则认为冲突是由小玲引起的,经派出所调解,他们已做了相应赔偿。小玲的“肝豆状核变性”系遗传病,他们不应当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小玲在遭两被告殴打前已患有此遗传性疾病,但在纠纷发生之前,原告的病症尚未明显,且鉴定结论认为外力为该病的诱发因素,故两被告应对其行为造成原告病症加剧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张强承担15%的责任,赔偿小玲3万余元。

  一家两人发病陷入窘境

  法院虽已做出一审判决,但这对处于困境中的小玲一家来说,却实在是杯水车薪。据悉,在此之前,小玲的孪生姐姐已经先期发病,因母亲没有收入,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主要靠小玲每月3000余元的工资来维持,现在小玲也病了,姐妹俩每月仅医药费就要上千元。为给两姐妹治病,年迈的母亲每次要背负她们上下5层楼,这不禁让人担心她们今后的路将如何走。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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