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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万元不慎存入捡来的银行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3:58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一月有余追不回,只好起诉不当得利,要求持卡人返还

  本报讯 (廖桂金陈锦刘学佳)上午捡到一张龙卡,中午却将自个儿的1万多元现金存入此卡,一月有余追不回来。记者昨日获悉,湖里区的黄先生已求助思明区法院帮助解决这个尴尬难题。

  黄先生的起诉状称,今年6月28日上午9时许,他在吕岭路建材街玻璃厂门口捡到一张建行龙卡,由于当时急于到漳州角美收货款,便将卡放入口袋,打算返回厦门后再寻找失主。

  黄先生说,收到货款后,因担心路上携带现金不安全,他于中午到建设银行角美分理处存款。当银行存款凭条打印出户名为“胡某某”时,他才意识到自己不小心将1.1万元现金存入捡到的龙卡中,于是要求撤销存款,而银行工作人员说交易已经发生,无法撤销,不过这属于不当得利,可以找失主协商解决。

  回厦门后,黄先生于次日在报纸上刊登招领提醒,却一直得不到回应,于是求助洪林派出所协助寻找。7月7日下午,黄先生在民警陪同下在洪文村找到胡某某的租房,房东却说不认识此人。8日,他再度前往寻找,房东改口说胡某某得知此事后已连夜搬走了。

  黄先生说,经建行工作人员证实,胡某某于7月11日到建行洪山柄支行挂失这张卡。19日,黄先生试图与胡某某的手机联系,却发现该机已欠费,便自掏腰包买了50元充值卡存入该手机。之后,黄先生给这部手机发短信,要求协商解决。第二天,一个自称是胡某某朋友的人,用这部手机打来电话,黄先生把事情告知了他,此人答应会转告胡某,但后来该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无奈之下,黄先生于7月29日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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