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局长赔偿了14万 家属竟请求从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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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0:15 生活新报 | |||||||||
肇事局长赔偿了14万 家属竟请求从轻处罚 昨日,曾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局长肇事逃逸案”在富民县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该县旅游局长李章汉酒后驾驶,并且在肇事至一名老人死亡后逃逸,陈的律师则坚持认为他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经肇事,因此驶离现场的做法不应认定为逃逸。另人颇为意外的是,受害人家属在庭上的观点竟与"仇家"如出一撤,请求对肇事局长
检察机关 被告交通肇事并逃逸 由于该案被告人身份的特殊性,审理当天,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和众多媒体记者将富民县法院小小小法庭围了个水泄不通。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就李章汉在今年6月2日晚上的肇事行为提出指控,认为其在明知当时自己已经肇事并将本案受害人撞死的情况下,却没有当即停下车来保护现场、实施抢救和报警,而是驾车逃离了现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还有恶劣的逃逸情节。 公诉人指出:在公安侦查阶段供述时,李章汉曾供认出事的时候看见过一道黑影,并听到啪的一声,因此,对当时已经肇事的真相他不可能不知道。现在一再强调当时他喝过酒,这不过只是掩饰其逃逸的一个托词而已。更何况,《交通安全法》中对酒后驾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李是一名有着近十年驾龄的老司机,没有任何理由意识不到自己驾驶的车辆已经肇事了,他竟然把当时看到那道“黑影”、听到撞击声说成是挂到了一根树枝,明显是不可信的。 辩护律师 指控逃逸没任何证据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肇事经过,被告的辩护人苏建明律师称没有任何异议,但他提出:认定交通肇事案中嫌疑人是否存在逃逸这一恶劣情节的前提是,他必须明知自己已经肇事,但本案中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个问题。 苏建明说:“首先,案发时已经快18时多了,很难看清道路上的情况;第二、那条路的路况很糟糕,路上也未划分机动车和人性道,这是客观的原因;第三,与被告同乘一辆车的王九飙、李发科等人的证词也证实了,当天晚上行车过程中,他们也没有发现撞了人;第四,被害人陈应忠是”现场死亡“的,不存在所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第五,被告人是酗酒后驾车肇的事。酗酒驾车虽然违章,但是,酗酒后,由于酒中的乙醇会使大脑中毒,人就出现酒醉的酩酊状态(即意识上的轻度障碍),判断能力明显下降、行动笨拙。在这种状态下驾车碰到人或物体,如果碰撞发生得不激烈,行为人完全可能发现不了,因此,被告人李章汉是没任何道理知道他当时已经肇事的。” 死者家属 肇事者是“一名好干部” 作为本案受害人,死者家属并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他们仍然被通知参加了审理。其代理人邱崇锐律师在代表受害人家属发言时道出的一番话,让很多旁听群众感到大为意外。他说:“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家属的要求得到了满足。我们党培养这样一名好的干部不容易……因此,请求结合他在案发后的表现,对他进行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原来刚刚案发时,李章汉确实表现得非常追悔,对采用了一系列安抚死者家属的做法。这种态度取得的直接结果就是:家属放弃了原本打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0多万。经过反复协商后,6月26日,两家人签定了一份《赔偿协议》,李章汉家总共赔偿给了死者家属14万元。 老人被撞死,家里人竟然还认为肇事者是“一名好干部”?此话从何说起呢?根据昆明市旅游局就此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记载:李章汉一向尽职尽责,甘于奉献。曾多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在其担任富民县旅游局长期间,由于编制非常有限,他既是领导又是办事人员,同时要是兼职司机,工作非常繁忙。昆明市旅游局针对此案给出自己的一个建议,李章汉为富民的旅游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希望法院予以考虑,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酌情从轻处理。 肇事局长 当庭向受害人家属鞠躬 由于案件立案后就获得了保外候审,“肇事局长”李章汉并没有被羁押。昨天,他上穿一件浅褐色便装和浅黄色裤子出现在法庭时,一直低着头,复杂的表情益于言表。当审判长告知他可以为自己辩护的时候,他立即从坐着的被告席上站起身,向坐在公诉人旁边的死者的儿子陈建文深深的鞠了一躬,满脸追悔的说了句“对不起”。 然后,他这样为自己做了6点“辩护”。第一、我知道我那天酒后驾驶车的肇事行为已经犯罪,我认罪;第二、我为我的罪行给受害者全家造成巨大痛苦表示深深的歉意;第三、由于当时我喝了酒,脑子很不清醒,确实不清楚自己撞到了人,所以根本就没有半点故意要逃走的意思;第四、等搞明白后,我非常后悔,已经积极对受害家属进行了安抚,并得到了他们的谅解;第五、为了吸取这个重大的教训,我已经向富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深刻的检讨;第六、恳请人民法院根据本半案的实际情况,对我从轻处罚。(首席记者 温星/文 晏蓬/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