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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满两年首次卖才免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1:5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北京地税昨天强调,“已购公房首次上市交易免征营业税”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首次上市交易的六类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其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是有时间限制的。

  针对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发布的《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市地税局方面表示,对于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
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可视同普通住房,享受到《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建委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普通住房销售时营业税的征、免优惠。但是,对个人购买的上述住房不足两年就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仍要按售房收入的全额来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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