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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售房被罚状告工商局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5:5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陈章采) 自贡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促销时采取欺骗性宣传手段,被自流井区工商局查处。开发公司认为不该受到处罚,将工商局告上法庭。近日,自流井区法院一审判决工商局胜诉后,开发公司到工商局缴纳了1万元罚款。

  欺诈售房被罚1万

  今年2月1日至2月23日,自贡市多条线路公交车内出现了自贡市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丰房产)“宏丰.绿洲花园”售房宣传广告:“喜讯:A,开盘当日光临售房部的前50名购房者均赠送1年的物管费。B,凡购房业主均有机会抽取价值1万元的装修费(现金)。”2月6日,宏丰房产对“宏丰.绿洲花园”商品房举行了一期开盘销售抽奖活动,购房业主中有3名抽到的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现金)。2月24日以后,宏丰房产委托广告公司将抽奖内容更改为“凡购房业主均有机会获惊喜大奖”。

  自流井区工商局接到市民反映调查核实后,认定宏丰房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规定,属于对所设最高奖金额作虚假表示的欺诈性有奖销售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5月11日,自流井区工商局对宏丰房产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不服起诉工商局胜诉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宏丰房产不服,于5月20日向自流井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自己对“凡购房业主均有机会抽取价值1万元的装修费(现金)”的内容在处罚前已经自觉纠正并如期终止了发布,且纠正前的内容只是一种工作失误,没有主观故意和欺骗性,不应该受到处罚,请求法院撤销工商局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宏丰房产在有奖销售商品房的活动中,设定的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却以最高奖金额为1万元进行广告宣传,属于欺骗性有奖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欺骗性销售行为,应当给予处罚。一审判决维持处罚决定。据自流井区工商局介绍,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宏丰房产近日到工商局缴纳了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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