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房产开假死亡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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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6:3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刘纯来) 为了让女儿独自继承已故妻子名下的房产,家住镇江路的王某竟施手段开出了岳父岳母已经死亡的证明,不料在办理继承公证时被公证员看出破绽,王某的企图最终还是落了空。 据了解,王某于近日与女儿王某某一起到市北区第二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要将已故妻子名下的一处近100平方米的房子变更到他女儿名下。公证员姜勇在王某提供的其妻子
第二天,姜勇来到王某之妻的工作单位进行调查,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姜勇,亲属关系证明的确是他们盖的章,但是是王某事先打印好的,他们事先已知道王某之妻死亡的事,至于王某的岳父岳母是否健在他们不清楚。而姜勇在翻阅王某之妻的档案时意外发现,王某的岳父岳母的名字与其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上的名字不相符。 心存怀疑的姜勇经深入调查得知,王某的岳父岳母根本就没有去世,其岳父现年80岁,岳母75岁,都居住在城阳区。不久,姜勇通知王某到公证处办理相关业务,然而心里有鬼的王某却委托了女儿王某某前来办理。在姜勇的质问下,王某某最终说出了实情。据王某某说,她家里跟姥爷姥姥有矛盾,妈妈去世后,她爸爸担心姥爷姥姥分去部分房产,于是才想出了这个办法。 对于为何没有将此事报警,姜勇解释说,一般只有当造假者向公证机关提供假材料作公证的违法情节比较严重时,公证机关才会做报警处理。不过据姜勇介绍,根据即将出台的《公证法》,造假者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较严厉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