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窃获赔防盗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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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6:3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10日讯 今天,一失窃居民家获赔一套防盗窗。据悉,这是市南区综治办自3月26日启动社区联保限额保险工程以来,首次采取实物赔付。据悉,家住汶水路的孙女士家于3月27日被盗走价值7000多元的财物。案发三个月后,此案仍没能破获。由于参与社区联保的孙女士家损失超过2000元,经过协商,保险公司采取实物赔付的方式,花600元为其安装一套防盗窗,不足款项由孙女士自己支付。(黄楠 任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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