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制定“还账”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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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1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闻背景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展开“大接访”活动。第一阶段侧重县级公安机关;第二阶段是从7月18日到8月17日,侧重地市级公安机关;第三阶段是从8月18日到9月6日,侧重省级公安机关。 晨报讯 (记者 冯勇)“感情账用真情和爱心来还,法制账用公平和正义来还,经济账用补偿和赔偿来还。”
在即将进行的省级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中,公安部门已制定出处理来访工作的原则。 “目前,就涉及公安机关的群众来访数量而言,已达到历史最低。”昨日辽宁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白月先透露。 据了解,近年来辽宁公安机关在解决信访问题上,采取领导包案、变上访为下访、实行责任倒查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公安信访问题逐年下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