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证遭责骂 错了?(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1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 8月6日中午,在沈新公路上,从一辆出租车上跑下的男子被同一辆出租车上下来的几名男子追打,随后打人者坐回该辆出租车离开,周围群众记下车牌号,后被打男子被确认已死亡,警方对此案介入调查。 晨报讯 (记者 王岩)“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是法律的规定。 然而,当张华(化名)作为这起案件的目击证人,向警方如实说出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后,她得到的是周围人的埋怨和责骂。 她困惑了:做一个有良知、有正义感的证人咋这么难? 作证后遭责骂 你太傻了,涉及人命,作那证干啥?惹上事咋整? 据张华介绍,8月6日在沈新公路发生的这起打人事件中,她目击了打人的过程。 当时,她和被打男子同坐一辆出租车。由于司机并车,她与包括死者在内的另外3名乘客并不认识。 事发当晚,张华接到了警方的电话通知,希望她能讲述一下事发时的情况。随后,张华连夜在儿子的陪同下与警方见面,成为该案件的一个目击证人。 事发后第二天,当张华的家人、朋友得知此事后,各种埋怨、责骂的话语开始充斥着她的耳朵。她听到最多的话就是,“你太傻了,涉及人命,作那证干啥?” 针对张华作证一事,记者试图向她的朋友们了解其对这件事的看法,但当张华拨打朋友电话时,电话那端传出很大的声音,“不行,千万别过来,你还觉得事少呀,告诉你别作证,你还真说了,惹上事怎么整……” 压力困惑来临 我走路总是要回头看看,更不敢和儿子在一起,不敢去看父母……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张华。 记者:当初接到警方让你作证的通知,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张:我第一反应就是把知道的事说出来,其他的什么也没多想。 记者:向警方作完证以后,你心里是什么感觉? 张:我把知道的情况都说出来后,心里觉得挺轻松的。 记者:是什么时候感到有压力的? 张:第二天,跟我的好朋友见面,她们就说,“涉及人命,有人问就说不知道。”后来我就说已经作完证了,她们就开始责骂我,后来,我父母还专门找我谈了话,他们说,“你太傻了,怎么还给人家作证,自身安全你就不考虑了?”我当时就想,难道说真话也不行? 记者:这个时候你后悔作证吗? 张:开始我还是理直气壮的,和他们争得面红耳赤,我想过如果案件发生在我的家人身上,我同样希望了解情况的人能把真相讲出来,对于警方来说,没有证人案子也不好破。后来,我有点害怕了,担心我的证词会让人对我起报复心,这几天,我走路总要回头看看,更不敢和儿子在一起,不敢去看父母,我怕遭报复时会殃及家人。 记者:以后还会作证吗? 张:(眼睛向远处看了一下,低下头好长时间没说话……) 应该善待正义 任何了解案件的公民都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 关于发生在张华身上的这种现象,记者采访了一些社会学家、法学家。 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钢克认为,首先,任何了解案件的公民都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张华为案件作证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家人、朋友的支持和鼓励;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更多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和自己的切身利益,忽视了对道德、情操的追求;另外,人们应该考虑到今天你为别人作证,明天可能是别人为你作证,都不作证,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我们自己。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张思宁表示,作证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维护法律的一种方式,每个人都应该面对真实,这是一种责任。据了解,在国外,如果知道事实而不作证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辽大法学院教授张宏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但没有相应的对证人的保障制度,义务和权利不对应,作证人是应该享有受保护的权利的,这是我国的法律需要完善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