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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12 黑龙江日报

  哈尔滨市一居民向省长信访电话反映,他的孩子是初一学生,暑假期间经常到网吧上网,有时甚至包宿。我省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有何管理规定,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如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经营行为,文
化行政部门可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经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于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经营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其经营,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发现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在规定的时间以外营业的,可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或上级文化行政部门举报。(黑龙江日报)

  作者: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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