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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维修费就断电?房管所承认此做法不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51 北方晨报

  帮办热线6366998报道因为今年的维修费没交,自家门上被贴上通知,要是不交维修费用就要拆除用电设施。昨日,家住鞍山市铁东区钢城街87栋49号的金先生反映了此事。没交维修费,通知要停电

  居民问:“凭什么?”

  金先生是2002年入住该楼的。入住后发现自家卫生间洗脸池下水管通往坐便的拐弯处漏水,多次找到和平房管所要求维修,一直也没修上。金先生认为,自家已经交了2002、2003、2004年的维修费,房管所一直没给修,故从今年1月开始,维修费就没交。谁知,8月7日,家门上就被贴了一个通知单:“自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维修费用共76.8元,经多次催缴无效,现拆除用电设施,后果自负。请速到和平所交纳房租及滞纳金。”

  据了解,金先生邻居家也收到过此类通知单。

  金先生不由得问,他们凭什么?据金先生讲,2004年7月他家曾欠半年维修费,房管所王姓工作人员告知,金家如果不交齐所欠费用,就停电。不久,家里电表的进户线被掐断,家里断了电。金家自己维修好后,进户线又被掐断。通知是收费员个人行为

  房管所承认此做法不对

  对此,和平房管所欧阳所长说,断电这种做法是不对的。通知是属于收费员自己填写的,是个人行为,所里并不知道。

  但是,通知单上“和平管修所”的公章,也是随便盖的吗?

  欧阳所长解释,通知单是工作人员催缴公房房租的时候用的,盖的是房管稽查专用章,每个收费员身上都有这样的单子。工作人员贴这些催费单也是为了催费。因为欠费在居民来说并不个别现象,有的欠费达到三五年。欠费催缴不上来,他们也毫无办法,因为没有相应法规进行制约。

  “如果当初有过断电,可能是因为居民没出示个人房屋产权证,所里按公房处理了。”欧阳所长说。

  但据欧阳所长提供的数据显示,金家每月的维修费是按每月0.10元/平(商品房标准)收取的。而公房收取的叫房租,每月应为1.60元/平,房管所负责室内维修。

  而从贴在金先生家的催费通知单来看,金先生所欠费用是按个人产权房计算的。个人产权房,房管所只负责维修共用部分

  金家情况应由个人负责

  据了解,金先生所说的维修费是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对于个人产权的房子,房管所负责维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因为金先生的房子是个人产权的,卫生间又不属于共用部分,所以应该由个人负责。帮办记者李东吉

  名词解释: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排水管道至化粪池、落水管、水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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