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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状告打人老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8:23 潇湘晨报
小学生状告打人老师(图)
廖同学在母亲的带领下走向法庭

  本报讯今年3月15日,株洲市杨梅塘小学一陈姓老师在课堂上殴打廖同学,致其受伤(详见本报3月22日A13版)。事后,打人者被治安拘留15天,但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该学生将杨梅塘小学和打人老师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开庭。

  打人事件发生后,廖同学一颗门牙被打掉,两牙松动,全身受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昨日,廖在其母的带领下走进了法院。廖只要开口说话,上面空了一颗门牙的空洞就露了出来。

  廖的母亲胡女士说,此事对她儿子的自尊心伤害很大,他自从被打掉门牙后,性格发生了很大变化,变得暴躁、易怒和敏感,晚上很晚都不睡觉,并且经常做噩梦,白天则丢三落四,像得了健忘症一样。“他很快就要升初中了,我们带他去医院看过心理医生,医生说他有心理障碍,记忆力明显减退了。”

  胡女士说,事发后,打人者表示愿意赔偿小孩1.5万元,而她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廖同学和家长就起诉了学校和打人老师,要求赔偿损失费798元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赔偿廖后续治疗费用若干(待鉴定后确认)。

  开庭前,株洲市石峰区杨梅塘小学黄校长说,作为学校,他们已经做到仁至义尽,学校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此案的经济赔偿责任应由陈某个人承担。

  黄还说,此事发生后,陈老师至今没有上课。为尽快处理好此事,学校曾多次召集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领导召开调解会。学校对廖同学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因此请求法庭明确划分学校与致害人的责任。

  开庭后,法官首先提出当事双方是否愿意法庭调解。胡女士表示同意调解,两被告均认为其赔偿要求太高不同意法庭调解。随后,原告方提出要对廖同学后期补牙费用1600元进行重新鉴定,法庭予以许可,并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打人的陈老师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是委托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休庭后,打人老师的委托代理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据胡女士透露,打人老师陈某的妻子曾上门看望过她的儿子,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记者王兴夏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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