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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治超将严打“大吨小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8:36 沈阳晚报

  辽宁治超将严打“大吨小标”

  全省370台车因超限挨罚;罚超须在检测站内进行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自2006年1月1日起,交通部门将对未进行“大吨小标”恢复的货运车辆加大运管费收缴力度,除补交所欠运管费外,还将按有关规定收取运管费滞纳金,
并处以相应罚款。8月10日,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下一步治超严打工作做出部署。

  据了解,从7月10日正式启动治超严打工作至今,辽宁累计检测车辆118.8万台次,其中超限车辆25912台次,占检测总量的2.2%,劝返卸载3100台次,处罚370台,罚款261.5万元。

  目前辽宁道路运输市场总体情况基本正常。但也存在着“大吨小标”车辆尚未彻底纠正、超限超载车辆绕行严重、一些地区冲关闯卡、暴力抗法现象有所增加等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时,有关人士强调说,在公路设置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必须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所有治超执法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有关人士同时表示,要加强执法程序的管理,未经检测的车辆不得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辆;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和处罚必须在依法设置的检测站内进行;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必须采用一般处罚程序,不得采用简易程序;对超限超载车辆给予罚款处罚的,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罚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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