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溺亡在浴室中”已有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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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8:4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实习记者 叶子青【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11月19日晚上6点,刘滔(化名)来到下关一家综合性浴室洗澡。在躺进冲浪池后不久,工作人员发现他已经淹没在水中,带进浴室的汽水瓶在水池的水面上漂浮。随后,刘滔被浴室的工作人员送往414医院抢救,但刘滔还是没被救活。刘滔父母认为浴室对自己儿子的死亡负有责任,将浴室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本报今年5月10日已作详细报道)。原告认为浴室没有尽到安全防护责任,并且在将刘滔送往医院抢救后隐瞒了他昏迷的真实原因,应对刘滔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辩称,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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