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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文凭进外企终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02 南京晨报

  晨报讯高考落榜生张贵来宁打工,为了能进入大企业,不惜买张假文凭。如愿进入外企不到2个月,公司以“我们不能留用已经触犯刑律的员工”书面通知将其开除。被开除后,张贵心里十分复杂。昨日,他走进律师事务所,询问自己的行为是不是真的已经构成犯罪。

  河南人张贵高考失利,2002年9月来宁打工。但由于没有文凭,工作找得一直不是很顺利。2003年4月,张贵在南京大明路一家私营汽车修理厂当学徒,由于勤劳肯干,张贵1年后
成了厂里的技术骨干,在汽修行里已小有名气。有了技术,张贵感到了不满足。虽然厂里包吃包住,但薪水不高,只有500元。为了使生活更好一些,阿贵想找一些大企业工作。但大公司、大企业要求的“大专以上文凭”条件,却是他无法越过的门槛。今年1月,张贵无意中在路上看到一则“牛皮癣”广告:“代办各种证件……”想到自己就缺张文凭,他抄下了广告上的号码。回去后,根据广告上面的电话,他与一个叫小宝的人联系上了。双方见面后,以500元成交,约定三日内交货。

  三天后,张贵如约拿到大专“文凭”。凭着这张文凭,张贵于今年5月顺利进入南京新港一家外企做修理技工。他自认为,只要自己的技术高,文凭的事不会败露。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小宝把“文凭”交给他的当天晚上,公安机关在小宝住处查获大量用于制假的工具及刚造好的文凭、证件等。小宝在公安机关交待了曾为阿贵制造假文凭的事。随着警方的调查,张贵假文凭的事终于被公司知道。今年7月,公司以“买假文凭是犯罪,我们不能留用已经触犯刑律的人”为由,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将张贵开除。

  律师:买假文凭违反职业道德但不构罪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朱敏律师认为,张贵为找工作购买假文凭,其知假买假行为是违反职业道德的,但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的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均未规定购买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构成犯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张贵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作者:王丹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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