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公安退赔群众1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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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柱通讯员卿树良)全国公安“大接访”开始后,四川隆昌县公安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折不扣地返还欠信访群众的“旧账”,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同和感激。到记者发稿时,该局已退(赔)现金12万余元。 据了解,为重树公安新形象,隆昌公安局借“大接访”之际明确提出:不管资金多困难,勒紧腰带也要还清欠老百姓的感情债、法律债、经济债,并以此作为治本的活教材,对
5月18日一大早,信访人陈静走进信访接待室,向田洪礼局长再次陈述了要求退还保证金的事实和理由:1997年10月24日,其丈夫张德光的一个朋友在山川镇境内寻衅滋事砍伤他人后,逃跑途中搭乘过张的车辆,山川派出所以“提供交通运输工具,涉嫌包庇犯罪”为由,收取了张德光1万元的保证金,后来又没作出任何处理。此事在摸排、梳理信访问题时,田局长已经有所了解。田局长立即召集局党委成员进行专题研究。半小时后,陈静便在田洪礼局长的道歉声中领到了现金1万元。 1994年12月,隆昌县蚕茧公司职工曾光先因两次介绍外地商贩到隆昌购买假烟,被该局收容审查,并被收取了3万元罚没款。近年来,曾的丈夫吴谨良就此事长期信访。“大接访”活动中,该局领导高度重视,再次审阅了原案件有关材料,分析认为当时收容审查曾光先,存在证据不足和处罚不当的问题,近日将罚没款全额退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