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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病床上被害家属状告医院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27 生活报

  本报讯方正县两名男子因琐事发生争执,其中一人被打伤,在该人住院期间,另一人利用陪护的机会,竟将该男子头颅割下,并扔到了其亲属的家门附近。该男子被绳之以法的同时,被害人的兄弟姐妹认为,医院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将医院告上法庭。10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终审,驳回了被害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王吉和与姜凤友都是方正县粮库的职工。2002年8月24日16时许,二人因小事发生争执
,厮打中姜凤友将王吉和打伤,王吉和被送到方正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王吉和住院期间,白天由王吉和家人护理,晚上则由姜凤友护理。为了能尽快了结此事,姜凤友请王吉和吃了顿饭,还表示愿意拿出7000元钱的医疗费。起初王表示同意,但和姐姐商量后又反悔了,这让姜凤友非常生气,他认为王家是有意在讹自己,遂产生了杀王之念。

  姜在商店买了一把锤子,又回到家中拿了把杀猪刀,在陪护期间用锤子猛击王头部将其杀死,然后用杀猪刀将王的头颅割下。因姜怀疑是王吉和的姐夫为王出的主意,为吓唬王的姐夫,姜将装有王头颅的塑料袋扔到了王的姐姐家附近。

  案发后不久,姜凤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姜凤友被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吉和的兄弟姐妹认为,医院没有保障好患者的安全,是方正县人民医院疏于管理造成的,医院应负有一定的责任,于是他们将方正县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方正县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总计28692.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方正县医院在医疗服务合同履行中没有过错,原告也未提交相应证据,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后,王吉和的兄弟姐妹不服,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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