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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明文规定,法官自由裁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0:19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曹斌记者朱晓露)一文见报后,不少读者致电本报为“假爸爸”李成海最终只获2.2万赔偿鸣不平,认为赔得太少。而李成海听到判决后也说,“两个孩子这么多年来吃的零食也不止2万块钱。”据悉,目前李成海正考虑上诉的事宜。

  那么,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是怎样算出的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与妻子离婚后,追索抚育费如何核算这一问题,法律
并没有明文规定。2.2万元的数额是法官根据法律精神所作出的自由裁量。

  此案的主审法官尤中华解释说,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也是有依据的。”尤中华说,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成海索赔11万元的损失,就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但李成海无法举证。再加上法律没有类似的规定,所以就对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对养育两个孩子所要支出的费用进行了估算。“考虑到李成海和两个孩子虽是农村户口,却居住在城镇。”尤中华说,他们又将赔偿数额稍微提高了一点,并最终得出了2万多元的结果。

  “李成海追讨的抚育费可以参考离婚案件中父母给付子女抚育费的规定计算。”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勇认为,李成海履行父亲的职责,养育了两个孩子多年,完全可以父母应支付给孩子的抚育费的多少来追讨。

  许勇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许勇说,李成海可参照这一规定索要赔偿。这样的话,李成海所得赔偿会超出2.2万元。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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