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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拿房产证做担保被妻告 法院认定担保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0:27 龙虎网

  【龙虎网讯】钱借了出去,许平拿到了借债人张华弟弟张军的房产证作为抵押,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不料,张军妻子告上法院要回了房产证。无奈之下许平一纸诉状又将张华告上了法院,不但要求还钱,还要求付逾期利息。日前,法院判决,虽然张军的担保无效但也要为哥哥担上三分责。

  瞒着妻子为哥做担保

  2003年3月,张华向许平借了10万元,约定利息为1.4万元。由于款项比较大,许平让张华提供借款抵押,于是张华找到了弟弟张军。张军瞒着妻子,用自家的房子做了借款抵押,三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张华拿到了10万元借款,许平拿到了张军的房产证。他们约定,这11.4万元在2004年4月26日之前付清。由于有了张军的房产证,许平如同吃了一颗定心丸,并且在2004年1月份的时候又借给张华1.2万元。不知不觉,还款期限早已过去,许平也未放在心上。

  2004年11月,张军的妻子一纸诉状递到了浦口区人民法院珠江法庭。原来,她发现丈夫瞒着自己将房产证抵押了出去,作为这套房子的产权共有人,张军的妻子认为,丈夫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是无权将房子抵押出去的,因此她要求法院确认丈夫的抵押行为无效。法院于2004年12月27日作出了判决,确认三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中的抵押条款无效。许平无奈将房产证还了,随后把张华张军告上了法院。

  担保无效也要担责

  许平认为虽然房产证是还了,但是当初是张军为哥哥做的担保,所以对于这笔借款,张军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张军认为,房产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自己并不知道,因此,许平的责任大过自己。

  由于后借的1.2万元是张华直接向许平借的,张军并未提供担保,因此法院认为他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协议中的担保条款,法院认为,他们三方的借款协议中担保条款之所以无效,并非张军所称的“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是因为他没有经过共有产权人的同意,私自为哥哥借钱提供担保。就许平而言,也未尽到审查义务而造成了担保条款的无效,因此许平和张军都有责任,张军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协议约定罚款是否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方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张华未按时还钱属于违约行为。但是,三方对于违约责任该怎么负却产生了分歧。

  许平认为,当初在协议中,三方约定如果张华借款到期不还,超过一个月罚款5000元。既然当初的协议大家都同意并签了名,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张华却认为,罚款只有国家行政机关才有权力行使,即使三方曾经约定过,也应视作无效。

  对此,法院认为,三方都是自然人,他们之间的借款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张华对自己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三方对违约行为约定为罚款,超出了法定范围,因此张华应该按照银行的同期贷款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日前,法院判决张华归还两笔借款共计12.6万元,并支付其中11.4万元的逾期利息。如果张华无法偿还,那么张军需要承担哥哥无法偿还部分的三分之一。(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朱民 杜慧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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