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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共无故拒载乘客最高罚款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1:33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张伟伟)今后小公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最高将罚款5000元。日前,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建委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客运秩序管理的通知》,对违反规定的小公共将参照国家建设部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参照国家建设部的《城市汽电车管理办法》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讯 昨日,长春市城市小公共汽车管理办公室的迟国华书记在相关会议上提出,对一些经营单位疏于管理,一有线路纠纷就煽动车主上线拦车,带车冲击政府的上访现象,小公共主管部门将与长春市公交派出所联合执法。

  近日长春市城市小公共汽车管理办公室联合长春市公交派出所,利用10天纠正违章违纪行车48台次。其中,对291路“吉AH0511”小公共司乘人员私拆座椅的行为,要求车主带车办班学习一周,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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