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错尸体 家属上告法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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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3:3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我一直就这么抱着骨灰盒。”她两手捂在胸口。家人找了辆车准备把逝者骨灰带回平度老家,就在这时,一个电话打来,“医院说我抱的这个不是我丈夫,丈夫的尸体还好好地躺在冰柜里。”回忆起这段经历,都女士啜着眼泪。10岁的儿子在一旁拽拽妈妈的手。昨天,都女士将医院和相关部门一并告上法庭,索赔6万元。她解释,除去火化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些钱里包括精神损失费5万元。 案子在青岛市北区陵县路法庭开庭,因为是未成年人,都女士的儿子被挡在法庭外。“你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知道,老天跟我妈开了个玩笑。”孩子机械地敲打走廊里的栏杆,长睫毛上沾着泪珠。都女士和丈夫王某从平度来青岛打工,在当地租了房子,儿子也在青岛读书,今年6月,王某在工地干活时死亡。尸体被拉到某医院太平间冰柜保存。 6月25日,都女士接到通知去领尸体火化。那天去了多少人、谁领的尸体、谁签的字她一项也记不起,“昏昏沉沉跟家人去的,让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谁知道连火化错人这样的事都能发生呢。”王某的弟弟告诉记者,他曾去位于地下的太平间领尸体。“工作人员拉出2号柜,给我一掀白布,我看见死者脸上贴了黄纸。”王某的弟弟说那是哥哥去世后自己第一次见他的尸首,医院已经给他包装、穿衣、整形。 上午8时50分,灵车将王家领出来的尸体运到火化场,9时10分,工作人员清点太平间尸体的时候发现王某仍躺在1号冰柜里。“我们马上通知火化场,当时尸体已经被焚烧。”被告方代理人说弄错尸体王某家人也有过错。当庭,被告方出示了《法医检查中心管理规定》,也就是领取尸体的工作程序。规定上写着,要领取尸体必须家属先辨认然后签字,但王某的弟弟坚持说当天是先签字后领的尸体,而且没有对方辨认的手续。至于医院公告栏里的写着领尸程序的告示,他说当时在悲伤混乱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仔细看。 “你们拉开的是2号柜,结果尸体却是在1号柜,是你们先错。”王某的弟弟不满地说。“人都去了,按理说怎么火化什么时候火化都是一样,可我们活着的人心里不是滋味。”法庭上,泪流满面的都女士一直在抽泣,她始终转身背对着被告方。据悉,被王家火化的尸体属于另一个姓王的死者,他的家人已经和被告方达成和解。(雷林)(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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