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不知为何“触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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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6:16 新民晚报 | |||||||||
长宁区法院审理的两起案子令人深省 本报讯 (通讯员 黄峥 陈菲菲记者袁玮)“偷电”的小偷却不知为何“触电”,长宁区检察院近期在办理破坏电力设备案件中发现这些无知的法盲没有意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认为自己只是犯了盗窃罪。
小偷振振有词 今年3月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程田、程合(另案处理)伙同另一男子携带三轮车、钢锯等作案工具,窜至北虹路近新渔路路口,用钢锯锯断连接在电线杆之间的电缆线共计35米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当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对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提起公诉时,还振振有词地说:“我就是小偷小摸,根本没有破坏电力设备。” 不是普通盗窃罪 无独有偶,今年3月2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江海骑车路过真北路大桥,发现路灯杆下端的接线板暴露在外。便将接线板拽下销赃得款10元。次日凌晨,江又携带扳手等,到真北路大桥盗窃11块路灯接线板,后在逃跑时被接到“110”报警的民警抓获。审理中,该嫌犯一直以为自己只是犯了普通盗窃罪。 检察官点评 这些“偷电”的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已安装完毕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电力设备,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