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猪手”作孽引发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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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6:16 新民晚报 | |||||||||
浦东新区法院判决一起寻衅滋事案 本报讯 (通讯员 严剑漪记者潘高峰)只因女朋友在舞场上差点被人占便宜,年仅19岁的朱某叫来几个“小兄弟”捅刀子,造成一死一伤重大惨剧。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就朱某等6名少年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5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
2004年11月22日晚,朱某陪同女朋友小莉(化名)来到浦东杨园镇某舞场跳舞。才跳了一会儿,小莉便发现一个“瘦高个”不怀好意地向她靠近,并冷不防伸出手来欲抱小莉,警觉的小莉赶紧往后退,躲过了“咸猪手”,但“瘦高个”的手还是碰到了小莉的胳膊。 目睹这一幕的朱某当即警告对方,谁知“瘦高个”反唇相讥。朱某怒火中烧,愤然返家,一口气叫来王某等5个朋友,气势汹汹回到舞厅,与“瘦高个”陈某发生争执,相持不下之时,朱某拔出匕首朝陈某身上捅去,追打中,朱某又用刀连捅陈某的朋友邵某数刀。邵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瘦高个”陈某的伤势也构成轻伤。 情知不妙的朱某当晚便托人将凶器藏匿起来。第二天,朱某等6名案犯被警方全部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朱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5名被告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岳某、王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宣判时,旁听席上坐满了被告人的家属,并不断有人落泪叹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