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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将旧电池换给顾客,并称这是电动车行业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6:27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蒋晓春

  【金陵晚报84686500热线报道】袁先生买了不到一年的电动车的电池坏了。按照三包规定,电池有一年的保修时间。袁先生拿着电池去更换,结果商家给他换了一个旧电池。

  袁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8月23日,他在瑞金路富瑞迈电动车专卖店花1350元买了一辆
电动车。今年的8月1日,电池出现了充不进电的问题。8月3日,他在专卖店重新更换了一个电池。他回家后发现电池有些地方已经发鼓,明显是用过的。

  昨天上午,袁先生又来到了富瑞迈电动车在三条巷的厂家维修部。袁先生要求工作人员给换一个新的电池,但遭到了拒绝。“袁先生的电池以前跑了20公里以上,只能换维护电瓶。”工作人员说。“什么是维护电瓶?”记者问,“是其他顾客用了有问题的电池重新拿回到厂里维修,经维修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后再拿出来用的电池。”工作人员说。

  富瑞迈电动车厂家维修部负责人王先生肯定了工作人员的说法。王先生告诉记者,旧电池维修后各项性能只要再达到国家标准,厂家都会拿出来换给顾客用,这已经是南京电动车行业内的普遍做法,也算是一个不成文的行规了。

  记者咨询了白下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行业内称这种维修后再用的电池为“三包电池”。这些旧电池只有在维修后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才能再次交付给消费者使用。由于电动车三包规定对使用这种“三包电池”的使用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实际上是厂家钻了电动车三包规定的一个空子。工作人员提醒顾客,顾客在换上“三包电池”后,电池的保修时间要重新计算。并且电池要跑上20公里以上才算是正常。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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