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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领导公开收入被责令停职 一位教师坚难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20:41 乌鲁木齐晚报

  日前,在网上受到各媒体关注的一位大学教师引起记者注意,49岁的孟娟因要求校领导公开收入而被责令停职检查,此后,一年多的时间,她为能重新上岗找了多个部门申诉,但一直未能如愿。

  在此案代理律师张元欣的联系下,记者与孟娟进行了网上视频对话。 孟娟和记者通话后,首先向所有关心支持她的朋友表示了感谢,她说,张元欣律师也是在网上看到她的事
情后,向她提供了无偿法律帮助,有这么多热心人的支持和帮助,她一定要把官司打下去。

  发言举报 被责令停职检查

  孟娟是北京市朝阳社区学院教师,是校内计算机专业教师,同时担任校网络管理员一职。孟娟告诉记者,她被停职缘于一年前的一件事。2003年7月,孟娟向学校领导打听自己的考核情况,无果。因考核关系到年终奖,她拒绝领取当年年终奖。

  同年8月15日,朝阳社区学院召开全体教师大会。校领导发言结束后,孟娟提出发表意见,征得领导同意后,孟娟发言希望校领导公开收入,包括工资、加班、值班劳务费以及校务收支等情况。据该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介绍,孟娟说完后,下面的教师都鼓掌,台上的领导却没说什么就让散会了。

  2004年1月19日,学院又召开教师大会。会快开完时,孟娟提出要发言,领导没答应并宣布散会。散会后,孟娟将准备的发言稿复印了几份,并发到一些教师的办公室里。

  2004年1月到5月间,孟娟先后向朝阳区委、北京市纪委、市政府提交实名举报材料,反映该校领导的一些经济问题,希望上级调查。

  2004年5月17日,朝阳社区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会上以校党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给孟娟同志党内通报批评的决定》与《关于孟娟同志停职检查的决定》。该文件中称"孟娟同志无视组织纪律和党组织的决定,拒不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教育,态度恶劣。为此,党委决定责令孟娟同志停职检查。"该校一位教师说,决定下来后,孟娟拒绝交出办公室钥匙,校方便派人将网站办公室的门卸掉,孟娟随即被清出学校。

  之后,按照校领导要求孟娟写了检查,而校方认为,孟娟的检查不深刻、没有诚意,最后未通过。

  奔走多部门 未讨得满意结果

  孟娟被停职后,先后找了多个部门为自己申诉,但她一直没有得到一个令她满意的结果。27日,孟娟告诉记者,她为维权已经经历了多个法律程序。

  求助:刚被停职时的孟娟首先到朝阳区纪委求助,纪委说她停的是工作而不是党纪处分,他们无法处理。

  申诉:这时,孟娟到区教委申诉,教委回答停职是该校党委决定的,不归他们管。

  起诉:随后,孟娟便以"教委不作为"为由将教委告到法院,两审以孟娟败诉告终。

  被拒:然后,孟娟到区仲裁委申请人事仲裁,仲裁委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再诉:再诉:无奈,孟娟以"学校无理停职"为由将学校告到法院,第一次民事诉讼,一审孟娟败诉;二审法院以"仲裁委没有经过实体仲裁"为由驳回起诉。

  申诉:接下来,孟娟拿着停职两个月后才拿到的"学校行政停职决定"作为证据,到区教委申诉;区教委以"学校行政停职决定无效"为由,再次不受理她的申诉。

  复议:孟娟到市教委行政复议,市教委维持区教委的决定。这是教委第二次不管。

  仲裁:2005年4月,拿到二审法院驳回的裁定书后,孟娟以二审法院的裁决书和"学校行政停职决定"作为证据,到区仲裁委再次申请仲裁。

  今年7月1日仲裁委开庭,法庭辩论中,孟娟的律师指出:"作为人事争议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校方的处罚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校规的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首席仲裁员要求校方,出示孟娟违反的相关法律依据。对方律师说:"有,在学校文件的合订本上。""具体哪条。"仲裁员接着问道。这时,对方律师把合订本呈上,但没有指出具体哪条。

  首席仲裁员问校方调解的意见,校方说:写检查,回学校重新聘岗。对此孟娟坚决不接受。

  7月13日,仲裁委裁决支持校方、驳回孟娟的仲裁请求。具体内容是:孟娟行使自身权利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向学校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采取正当的渠道和方式进行。而不应采取过激行为达到其目的。另外,因孟娟停职检查至今,没有参加竞聘上岗,双方未能续订《岗位协议》,故对申请人要求立即恢复原工作岗位的请求不予支持。

  孟娟自言 不放弃任何希望

  27日,和本报记者进行视频聊天的孟娟看上去有些憔悴。

  孟娟说:"我们学校有100名在职教职工,学校工资改革后,校领导、中层干部与普通教职工的工资差别很大,对于校长的总年薪数,学校各种传言都有。学校任何大事不公开,如分房打分、中层干部竞聘、教职工年终考核成绩表、学校基本建设和各种收益、支出等都不公开。对此,学校老师意见很大,但都没人敢站出来说话。""没想到我站出来发了一次言,就认为我是在扰乱学校正常秩序而将我停职,还把我党内除名。现在学校大多数同 事都不敢与我联系了,也许害怕受到牵连,不过这点我可以理解。"孟娟说道。

  据孟娟介绍,她被停职后,学校每月只给她发800元的生活补助费,而在这之前,她每月的收入是5000元左右。

  最后孟娟用这么一句话结束了此次谈话:"经历了这么多,我认为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不过只要有一点希望我都会努力。"

  校领导说法 孟娟行为过于偏激

  29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朝阳社区学院办公室王主任,她说,孟娟有许多偏激行为,说了很多不负责任的话,但本着团结、教育的原则,校领导曾反复与孟娟沟通,乃至亲自上门做她的思想工作,但孟娟拒不接受同志们的帮助教育和耐心规劝,所以学校对孟娟做出"停职一周"的决定,但后因她自己未来学校竞聘而至今没上岗。

  案件进展 再次诉讼学校和教委

  从去年5月,孟娟被停职开始,至今她已走过五家单位经历了十次程序,但仍没有一个令她满意的结果。然而,孟娟并没有灰心,她说:"7月25日、26日,我已以新的诉讼理由再次将学校和教委起诉到法院,估计近期内会重新开庭审理。"

  孟娟的代理律师,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说:"其实孟娟的案件事实很简单。学校要对孟娟停职,必须要有具体的法律,规章或者校纪的依据。党委对孟娟开除党籍,也必须要有党章,党纪的依据。但到现在,我们都没有见到学校出示任何一条相关依据,相关的部门也在没有任何具体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一次又一次的驳回了孟娟的请求。这对于有着20多年教龄、党龄的老师公平吗?

  全国媒体关注 关键词

  公民权利:中国青年报( 2004年11月18日):要求领导公开收入,本来就是我们党反腐败的应有之义;群众有权对领导的收入进行监督,要求领导公开收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企图以权压人、不让群众说话、压制群众意见,是一种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做法,将其停职,则是非法剥夺公民的劳动权利。

  反腐行为:中国法院网(2004年12月10日):孟娟的某些行为虽然欠妥,但要求领导干部公开收入的呼声却符合公众的心声,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获酬行为、规避职务犯罪起到了警世效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希望立法部门和高层领导重视这起个案的特殊价值,以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让反腐的阳光不再从"腐洞"透射,而从常设的制度"窗口"照进来,为领导干部的行为杀毒、灭菌、防腐。

  暗箱操作:沈阳今报 (2004年12月10日):孟娟的要求过分吗?有关部门是支持这个实名举报还是"捂住伤口",本着"息事宁人"的惯有做法匆忙了事,甚至有没有见不得阳光的"暗箱操作"? 相关法规链接: 1、2002年6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开始实施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提到必须公开的内容有: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涉及职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通知后备注:本通知原则上适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

  2、2002年02月06日,《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各地各校应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经费预决算、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多种形式让教职工参与和知道。

  后记:有关孟娟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和资料均发布在“西部律师在线”www.xibu.org网站,孟娟人事争议案专栏 欢迎感兴趣的读者访问,在线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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