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兄弟共同跨国作案 38名中国儿童被贩至新加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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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1:18 北京娱乐信报 | |||||||||
1995年至2002年间,柯建新等人将32名被亲生父母卖掉的儿童以及6名来历不明的儿童,卖到了新加坡让人收养。10日,柯建新被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 堂兄弟共同跨国作案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安溪人柯建新为非法牟利,与其在新加坡的堂兄柯丰庆(新加坡公民,另案处理)共同策划、预谋,从中国收买婴幼儿(儿童)贩卖到新加坡让人收养,双方约定每名女童贩卖到新加坡后,柯丰庆付给柯建新新加坡币3000元,男童为新加坡币5000元。 柯丰庆在新加坡联系购买者、收养人,将购买人所需的婴幼儿的性别、年龄情况通知柯建新,柯建新则将在中国物色到的婴幼儿资料寄给柯丰庆。 一旦购买人满意,柯建新就让婴幼儿的父母带孩子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与婴幼儿的父母商谈价格。 安排婴幼儿出境 新加坡购买人对该婴幼儿的体检表示满意后,柯建新安排婴幼儿出境,带婴幼儿从厦门乘飞机前往新加坡交给柯丰庆,由柯丰庆交给购买人。 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泉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将中国境内的儿童贩卖出国,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其中柯建新参与拐卖儿童38名,被判处死刑,没收个人财产;颜秀传参与拐卖儿童9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柯江龙参与拐卖儿童3名,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柯建新的非法得利人民币43700元、颜秀传的非法得利人民币10500元以及柯江龙的非法得利人民币94元被追回上缴国库。 据《泉州晚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