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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被告收到“权利告知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8:4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个赌博团伙被警方一举破获,涉案的8名被告人在庭审前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权利告知书》。

  2005年2月23日至25日,26岁的南京人刘某伙何某(另案处理),连续3天组织几十个人,以摇骰子押单双的方式设下赌局。仅3天,刘某个人从中抽头获利2万元,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破获该案,抓获参赌20余人。近日,办案法官在向涉案的8名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的同时,又向他们出示了一份《刑事诉讼被告人权利告知书》,书中称,如果他们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认罪,那么法院将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具体来说,在这样的简化审理中,被告人不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简化、省略。8名被告人经过思量,最终一致表示认罪伏法。8月8日的庭审中,法庭在1小时内就审结了这桩团伙赌博案,刘某等人因犯赌博罪被判处1年不等的刑期,并分别被处罚金。据浦口区法院刑庭冯庭长介绍,在开庭之前向被告人送达《权利告知书》,这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探索,“一来,被告人有权明确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二来,如若被告人庭前认罪,司法资源大大节约了”。

  作者:浦勇 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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