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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起诉追讨抚育费 将服刑父亲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9:06 解放日报

  父亲服刑、母亲被捕,13岁的女孩玲玲为索讨抚育费,将尚在服刑的父亲告上法庭。日前,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玲玲父亲应一次性给付抚育费6万元。

  13岁的玲玲今年读初中。3岁时因父母离异,她跟随父亲生活。去年3月,玲玲爸爸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13年,后母遂与父离婚。由于他们居住的房屋产权原本就是后母的,于是玲玲投靠生母,不料,生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逮捕。无奈,玲玲只能投靠家庭经济
并不宽裕的姑姑。为此,玲玲将尚在服刑的父亲告上法院,请求判令父亲一次性付给自己大学毕业的抚育费9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也犯了难:被羁押的玲玲父母都表示没有能力偿付抚育费。玲玲与后母之间也不存在抚养关系。经多方了解,法院得知:3年前,玲玲父亲贷款在长寿路购买了一套133平方米的商品房,因未及时还贷被银行告上法院,已进入拍卖程序,估计拍卖所得除了偿还银行贷款等费用外,剩余部分足够支付玲玲抚育费。法院遂判令玲玲父亲一次性支付直至女儿18周岁的抚育费共6万元。日前,玲玲父亲的那套房屋已拍出,钱款顺利到位。(文中人物系化名)本报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记者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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